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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鄂温克旗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公开引进49人公告

发表时间:2021-10-11 09:03

2021年鄂温克旗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公开引进49人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人才选用渠道,做好全旗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引进工作,根据《鄂温克旗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工作细则(试行)》《2021年鄂温克旗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公开引进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经鄂温克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事业为重、德才兼备、人岗相适及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提高引进人才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专业人才49名,其中旗直属事业单位岗位25名、教育系统岗位10名、卫生系统岗位14名,具体详见《2021年鄂温克旗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公开引进岗位需求目录(旗直属事业单位岗位、教育系统岗位、卫生系统岗位)》(附件1,2,3)。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条件。

(二)学历(学位)条件

1.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须具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具有国家“985”“211”及“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独立学院、全日制专升本除外);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优先引进学科带头人。

(三)岗位条件

符合用人单位所设岗位专业(学科)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需求目录。

(四)年龄条件

本科生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90年11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5年11月及以后出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放宽至50周岁(1970年11月及以后出生)。

(五)不得报名的情形

1.现役军人;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或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报名人员不得报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六)不予引进的情形

在本次引才工作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引进,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在本次引才工作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网络报名、电话报名等方式进行,具体报名事宜请联系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岗位需求目录)。报名时间为本公告发布后下一个工作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或咨询相关引才要求,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鄂温克旗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公开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4)以及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报名登记表及所需材料提交后,报名人员务必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确认报名成功,超过报名截止时间的,不再接收。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审核的,责任自负。

3.报名所需材料为:(1)二代身份证、户口簿;(2)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3)本人所在党支部所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5)专利、科研成果以及获奖情况证明材料;(6)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材料(1)(2)为必须准备项,材料(3)(4)(5)(6)按所报岗位要求准备)。

4.报名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报名人员为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名的证明。

5.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凡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6.本次公开引进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与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核时间为本公告发布后下一个工作日起,16个工作日内(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30日)。

2.资格审核分为初审和复审。初审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将报名汇总表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鄂温克旗委组织部、鄂温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反馈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并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告知报名人员。

3.资格审核期间,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审核;对报名资料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告知报名人员作出补充或说明;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及时告知报名人员未通过审核的理由,并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名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核不再进行受理。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或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5.资格审核贯穿人才引进工作报名至聘用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引进人员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引进职位条件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人岗相适评估

1.人岗相适评估主要包括结构化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结构化面试由鄂温克旗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需进行专业知识能力测试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请鄂温克旗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开展。人岗相适评估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届时在鄂温克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2.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30人时,对该岗位报名人员进行笔试加试。按照拟引进人数与参加评估人数1:5的比例,在每个岗位笔试加试成绩中从高到低确定参加评估资格人选。同一岗位因末位笔试加试成绩并列而超过1:5比例的,全部参加评估。取得评估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评估,其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评估总成绩。

3.人岗相适评估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拟引进人数,在评估总成绩中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人员,并在鄂温克旗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与考察由鄂温克旗委组织部、鄂温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增加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项目,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引进资格。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组织、人社部门按人事管理权限对拟引进人员进行人事档案审查,按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认真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应聘资格条件等,形成书面考察报告。按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部务会和人社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初步人选,提交鄂温克旗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考察不合格或弃权的,取消引进资格。

(五)公示与引进

1.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在鄂温克旗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证据。

2.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自作出暂缓引进结论之日起90天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引进程序。

3.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引进手续。

4.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评估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进行递补。每个岗位递补只进行1次。拟引进人员聘用通知下发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引进人才政策

(一)试用期制度。引进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即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引进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二)服务期制度。引进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在引进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允许调离鄂温克旗(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引进人员不允许调离本系统)。

(三)职称评聘。引进人员应聘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单位原有岗位数额和本人原有任职资格限制,聘任到相应岗位,并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核定工资待遇。

(四)择优选用。对引进人员坚持育用结合、择优选用。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且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优先考虑提拔使用。

六、纪律监督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信访举报,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七、其他事项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会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鄂温克旗人民政府网发布相关公告,请报名人员关注。

2.报名人员所提供信息要详实,如因信息填写不详细、不真实而影响引进的,由本人负责。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的,由本人负责。

3.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鄂温克旗委组织部、鄂温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用人单位。人才引进政策咨询电话:0470-8813858、8819317(报名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接受咨询)。岗位资格条件等咨询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岗位需求目录)。

附件:1.2021年鄂温克旗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公开引进岗位需求表(旗直属事业单位岗位)(点击下载)

      2.2021年鄂温克旗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公开引进岗位需求表(教育系统岗位)(点击下载)

      3.2021年鄂温克旗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公开引进岗位需求表(卫生健康系统岗位)(点击下载)

      4.2021年鄂温克旗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公开引进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


中共鄂温克旗委员会组织部

鄂温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0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ewenke.gov.cn/Item/73814.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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