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见习计划实施方案》(内人社发〔2019〕14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包府发〔2019〕1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青年见习工作,促进青年通过见习积累工作经验,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经包头市人社局批准,将包头市联合接访中心设立为青年见习基地,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青年见习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对象
1.离校2年内(2018届、2019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2.16-24岁失业青年。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热爱群众工作;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方式:现场报名,面试招录。
(二)报名时间:2020年3月3日-2020年3月31日,工作日每天9:00—16:00。
(三)报名地点:包头市联合接访中心(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党政机关大楼副楼C区联合接访中心接待大厅)
(四)资格审查及面试
1.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高校毕业生报名须持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16-24岁失业青年报名须持村或社区出具未就业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填报《包头市联合接访中心就业见习登记表》3份,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3.报名人员须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本人填写。
4.报名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统一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电话另行通知。
5.应聘人员要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四、见习期限
见习期是指自签订《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之日起至见习期满之日止,时间12个月。
见习期间,每月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包头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同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见习期管理
1.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与我单位签订《青年见习协议书》和《青年见习承诺书》,经岗前培训后,安排见习工作岗位。见习人员日常考核由所在部门具体负责。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我单位规章制度,并按照见习岗位要求,完成见习期间工作任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
2.见习人员生活补贴按实际参加见习的月份计算。见习期满,我单位根据目标管理考核情况,据实出具就业见习鉴定表等佐证材料。
七、咨询电话
见习青年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472-5616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