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就业工作,落实“人才优先,民生为本”的工作主线,突出就业创业重点帮扶,有效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0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35名,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坚持“统一组织,全程公开,公平公正,自主自愿,竞争择优”的录用原则。
二、 招聘名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招聘公益性岗位35名,在市本级和市四区内工作,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辅助性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
(二)具有一定的沟通和表达能力,能够简单书面表述问题,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系统,热爱工作岗位,服从命令,听从安排,有强烈就业意愿的。
(三)在市四区范围内居住。
四、报名时间
2021年7月9日开始报名。
五、报名方式和地点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以上条件人员,持本人《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到奈伦国际B座1403室登记报名。
联系电话:0471-5181338,联系人:田文忠、范云鹏
六、工资待遇
(一)岗位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二)聘用人员自聘用之日起由市就业服务中心统一代扣代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
(三)公益性岗位自聘用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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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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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益性岗位招聘 7-2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