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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秋季考试报名工作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发表时间:2021-07-19 13:36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按照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春季考试报名工作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内教发﹝2021﹞ 19号)中的有关要求,2021年秋季再组织一次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简称“区考”)。秋季“区考”不包括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考试。现将报名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开考层次 (一)报名条件 2021年秋季“区考”仅限参加2020年、2021年春季“区考”取得单科合格证书的考生报考。2020年已取得单科合格证书的考生,参加笔试按我区原笔试政策执行,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考试;2021年春季取得单科合格证书的考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笔试、面试。 (二)开考层次 凡符合2021年秋季“区考”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原报考层次进行网上报名、选课、缴费,无现场确认环节,不得更改报考层次和答卷文字。本次考试只开考初等层次和中等层次。 考生在参加考试报名时,一定要先行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官网(https://www.nmgov.edu.cn),查询内蒙古自治区各年度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了解掌握我区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2021年秋季“区考”的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9日9:00—8月13日17:00,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按照《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秋季“区考”报名操作流程》(见附件)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四、命题的范围与依据、试卷结构 (一)考生可根据报考层次选择考试大纲 中等层次的以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为命题的范围与依据。本考试大纲标注: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 初等层次的以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为命题的范围与依据。本考试大纲标注: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 (二)试卷结构和标准样卷不以《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两本书后所附的试卷结构和标准样卷为依据。 (三)试卷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客观题采用在答题卡上涂卡的形式答卷,主观题采用在答题卡上指定位置作答的形式答卷。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官网等开展宣传工作,所有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考生的答疑解惑工作。 (二)在网上报名期间,各盟市要安排各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做好相关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 (三)各盟市要继续按照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春季考试报名工作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内教发﹝2021﹞ 19号)中的有关要求,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春季考试报名工作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内教发﹝2021﹞ 19号)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附件: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秋季“区考”报名操作流程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1年6月17日 附件: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 《教育心理学》秋季“区考”报名操作流程 2021年参加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秋季“区考”的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nm.zsks.cn),查阅我区该项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并按照流程完成报名。 一、网上报名 (一)考试地点原则上设置在盟(市)政府所在地,考生可以自行选择考试地点。 (二)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使用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直接选课、网上交费。 二、网上交费流程 考生本人核对报名选课信息无误后,可直接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方式支持银联卡快捷支付、微信或支付宝扫码。因可能本人操作有误导致重复交费,考生务必使用自己或家人银行账号交费。 按照工作要求,报名结束后即将所有收费上交自治区财政,考生如申请放弃本次考试报名,务必在报名期间到报名点提交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