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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锡林郭勒盟选聘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1-05 14:31

关于锡林郭勒盟选聘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的通知


盟人事考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盟人事考试工作的社会监督机制,维护人事考试公信力,全面提升我盟人事考试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锡林浩特地区大中小学、组织、人社部门和盟直行政主管部门公开选聘人事考试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一)盟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推荐本部门、本单位从事人事工作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参加选聘监考岗位;也可审查推荐上报本部门、本单位自愿参加并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参加选聘监考岗位。
(二)盟市两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推荐所属管辖的盟蒙中、盟二中,锡市七、八、九小学,锡市蒙中、三中、六中教职工全员参加选聘监考岗位;其他中小学教职工自愿报名参加选聘监考岗位。
(三)锡林郭勒职业学院负责审查推荐本院全体教职工参加选聘监考岗位。每个学院(校)推荐2-3名副主考人选,由院(校)长或副院(校)长担任。
(四)盟市两级组织、人社部门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全员参加选聘主考、考场巡视员及考务人员;其中:主考在实职正科级干部中推荐选聘,考务人员在40周岁以下干部中推荐选聘。
二、选聘条件
选聘工作由盟市两级组织、人社、教育部门,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和盟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牵头选拔推荐在职在编工作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思想政治觉悟,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身体健康,具有适应监考人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且能够正常履行监考工作职责,年龄在18—55周岁之间,男女不限。
(四)近三个年度的年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选聘。
三、选聘程序
因人事考试工作的特殊性和保密性,选聘工作人员采取组织审核推荐的办法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网上报名。符合选聘条件的广大干部职工和教师,可于通知发布之日起登录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http://www.xmpta.org.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报名本人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本年内)正面免冠2寸蓝、白背景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提交成功后,下载打印《锡林郭勒盟人事考试工作人员报名表》,并于1月15日前持报名表(一式三份),2张照片(2寸蓝、白背景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到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签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审查推荐。盟市两级教育(或学校)主管部门、锡林郭勒职业学院,组织、人社和盟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报送本单位、本部门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并提出审查推荐意见(主要领导签字)。报名结束后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至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培训及上岗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负责对选聘的监考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培训主要内容有:《监考守则》《考试时间安排、操作要求及步骤》《考场纪律》《主考职责》《考务人员操作步骤》《考场巡视员职责》《司钟人员职责》《宣传人员职责》《保卫人员职责》《门卫人员职责》《试卷保管人员职责》《试卷接送人员职责》《工作人员职责》和人事考试工作政策、考试组织过程中的程序和要求、考试工作纪律和实际操作培训。采取以会代训和实操的方式对主考、考务人员、巡视人员、监考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开展七个类别的专项培训;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经过理论和实际操作,并测评合格考试工作人员颁发上岗资格证书(按岗授发)。
四、岗位职责
(一)承担各项人事考试相应的考试考务工作任务。
(二)承担考试任务时,严格遵守各项考试纪律和考勤制度,认真学习和履行《监考守则》,并自愿自觉接受统一管理。
(三)承担工作任务时,须提前告知身体健康状况,否则后果自负。
(四)承担工作任务时,如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应主动执行回避制度。
(五)如有违反考试法规,造成考试事故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建立考试工作人员信息库,并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聘期为3年;聘用人员按《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社会监考员管理办法》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对不符合要求或未能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予以解聘,实行退出机制。对聘期内表现优秀的监考员,可在自愿的前提下续聘;在聘期内对违反考风考纪或不负责任的人员予以解聘,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聘用人员实行不坐班制度,有考试工作任务时由盟市教育主管部门和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调度安排并予以通知。一经分配任务后,个人不得私自调换工作地点及岗位。
(三)聘用人员的工作地点为锡林浩特市辖区内各考点学校。工作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六、日(特殊情况除外)。
(四)聘用人员享有与人事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参加考试考务工作,由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按规定标准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六、组织实施和要求
(一)选聘工作由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组织实施。
(二)选聘公告在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xlgl.gov.cn)、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http://www.xmpta.gov.cn),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锡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微信公众平台同步发布。
    此选聘方案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79-8235702。  





           
  锡盟人事考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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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http://www.xmpta.org.cn/zxzx/tzgg/202101/t20210104_25766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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