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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邯郸峰峰矿区2020年公开招聘80名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0-12-31 16:58

关于邯郸峰峰矿区2020年公开招聘80名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乡镇(街道)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0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报名审查、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岗位、人数

  乡镇(街道)自收自支事业岗位职员80名。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峰峰矿区常住户籍;

  2、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热爱乡镇基层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初始学历为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不含高中);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经基层组织推荐,年龄可适当放宽;

  6、具有峰峰矿区乡镇基层工作经历。

  凡涉及到年龄、户口、基层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均以2020年12月30日为基准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报考;

  3、近五年,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

  4、干部群众公认度不高,反映强烈的;

  5、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或处理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回避规定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实行回避。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峰峰矿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在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1)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户口本、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峰峰矿区2020年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同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hdffrcgz@163.com邮箱;

  (4)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3、缴费。通过报名审核的人员确定为进入笔试人员,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4、报名要求:报名实行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岗位报名、核减及取消情况在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考试

  考试共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1)笔试内容。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考试时间共120分钟。笔试内容由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两科共同组成。分值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设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2)笔试要求。笔试具体地点及考试时间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

  (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确定入闱面试人员。笔试结束后,考生可在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

  2、面试

  (1)面试要求。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应聘人员应按照《面试通知单》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单》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

  (2)面试方式。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时间总共为8分钟。

  (3)面试考察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内容重点是组织协调、决策分析、人际沟通、创新应变、内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分组。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进行面试。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只许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本人姓名等可能影响评委公正评价的个人信息,按照试题要求回答问题,不得回答与考试无关的内容。

  3、命题。为保障公平、公正,委托具有命题资质的有关高校或考试机构负责笔试和面试命题并签订保密协议。

  (三)计算总成绩并确定体检人员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拟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若面试成绩还相同,按学历高低排序确定。如经过以上比较,仍并列无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则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通过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结束后,在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考生面试成绩、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资格复审

  各乡镇(街道)负责报名人员乡镇工作经历认定;区纪委监委负责招聘人员的党政纪处分审查;组织部、人社局负责审核报考人员档案;公安分局负责政治审查和户籍认定。各部门分类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

  (五)体检

  体检医院按照公务员体检定点机构标准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临时指定。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负担。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各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集合时间、地点等要求在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六)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要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事档案、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选在区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其中一项的;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面试其中一项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发现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聘资格。

  (二)由区委组织部联合相关部门组成监督组,全程参与招聘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及时处理招聘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招聘。

  (五)严格落实卫生防疫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信息发布方式采取网上发布的方式。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f.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0-5182409(区委组织部)

  监督举报电话:0310-5182227(区纪委监委)

  以上电话仅在工作时间咨询。

  九、本招聘办法由峰峰矿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因工作需要,经峰峰矿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有权对招聘程序和招聘环节作出调整。

原文链接: http://www.ff.gov.cn/ffxw/zsdt/202012/t20201231_14109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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