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0年兴安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乌兰浩特市岗位)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附件一)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1号)及修订标准执行。 (二)体检时间、地点、费用 具体体检时间:2020年12月11日6:00; 体检地点:乌兰浩特市人民医院; 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费金额466.48元,要求体检当天在体检医院通过微信缴费。 (三)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三日清淡饮食、忌酒,避免使用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检查前禁食8-12小时。 2.采血及做上腹部彩超检查需空腹,采血后请用力压迫棉球5分钟,以防皮下出血。 3.体检前一天清水清洗外阴,体检当日取尿标本时接中段尿。 4.女性月经期不做尿检(经净3—5日后再做),应提前与医护人员说明。 5.已经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女性不应做放射线(胸片)检查,应提前与医护人员说明。 6.屈光不正(近视、远视、散光等)的体检人员不得佩戴隐形眼镜,需要带能把视力矫正到最佳的框架眼镜。 7.体检当天不宜穿连衣裙、丝袜及带有金属纽扣的文胸、衣服,女生最好穿一条净板背心。 (四)具体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体检当日早6:00在乌兰浩特市人民医院门诊大厅一楼集合,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1张、黑色碳素笔1支,等待现场编号。 2.体检当日请保持体检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3.体检完成以后请将体检通知单、彩超条形码及体检表交回二楼体检中心服务台。 4.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2020年兴安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乌兰浩特岗位)资格,取消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5.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应聘资格。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0482—8299681。 二、考察 (一)考察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组建考察组对被考察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档案信息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部署,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确定。请考生下载2份《2020年兴安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乌兰浩特市岗位)考察征求意见表》(附件二)并及时与各考察负责人联系(各考察负责人见附件一)。考察结束后各主管部门将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并将书面报告及《2020年兴安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乌兰浩特市岗位)考察征求意见表》于12月16日前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 (二)所有考生请于12月10--11日到乌市人社局513室开具调档函,12月16日前将学籍档案送至对应考察负责人处。 三、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考生主动出示健康码。可提前进入微信公众号“兴安盟健康平台”申领健康码。 (二)注意个人防护,体检全程需佩戴口罩。 (三)近期去过新疆喀什、呼伦贝尔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安徽阜阳、四川成都等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需提前申报并出示核酸检测报告。 附件: 附件一:2020兴安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乌兰浩特市岗位)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及考察负责人名单.xls 附件二:兴安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乌兰浩特市岗位)考察征求意见表.doc
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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