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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18-04-24 14:27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18〕43号)要求,现将我盟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一)认定范围。 1.申请人须为锡盟户籍。 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包括2018年在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大学应届毕业生)。 3.通过考试并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4.已被锡盟地区公办学校正式录用、未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 (二)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5月7日--5月16日。 2.体检时间:5月17日--5月23日。居住在锡林浩特市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在锡盟妇幼保健院体检中心体检,体检结束后本人领取体检报告。锡盟妇幼保健院体检中心联系人:李桂萍,联系电话:6835131。各旗县市(区)当地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在旗县市当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3.现场材料确认时间:5月28日--6月5日的工作日,居住在锡林浩特市地区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材料确认地点:锡盟政务服务中心4楼38号窗口。各旗县市(区)当地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将申请材料送至当地教科局审核,当地教科局将以上审核合格的材料统一报送盟教育局师资科。 (三)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需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办理。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其他申请人员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本人签字。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资料下载栏下载表格 。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需提供学科成绩单)。 4.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者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中,使用蒙古语语言授课的教师普通话水平暂不作要求。 6.体检合格证明一份,必须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一年,2017年5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8年春季申请认定时无效。 7.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已被公办学校正式录用,暂时未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需提供当地教科局出具的正式聘用合同和学校提供的业务档案。 9.小二寸(蓝底或红底)照片1张。 (四)政策要求。 1.专业要求。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2.申请人为2018年各级各类应届毕业生的可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期间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待取得毕业证书后,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证书领取。 证书领取时间及地点请关注锡盟教育局官网通知(http://jyj.xlgl.gov.cn/)。 二、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一)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旗县市教科局负责,各地要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和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各地体检、现场材料确认等有关事项,要在教育厅规定的时间内安排完成〔详见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18〕43号)(附件2)〕。 (三)网报时间、网址,现场确认材料要求和政策要求等与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相同〔详见锡林郭勒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附件1)〕。 锡盟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联系人:巴特尔(13947978850),冯晓蕾(13947950535),办公电话:0479-8264355,邮箱:xmszk@126.com。
锡林郭勒盟教育局 2018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