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 面试的方式进行(个别岗位需要增加一项体能测评),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本次考试只提供汉文试卷,考试人员须用中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笔试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面试环节。如出现部分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需求人数,可核减岗位或根据用人需求采取考评、考察、考核等方式实施公开招聘。
(3)笔试分值为100分。对于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翰尔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4)笔试准考证领取办法及时间:
在报考微信公众平台下载打印,时间以报名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公告为准。
(5)笔试时间:2020年12月13日
(6)笔试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
(7)笔试成绩和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在报考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布。
长按识别下载准考证
2.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持《笔试准考证》、《体能测评考生承诺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执行,测评分女子组和男子组,女子组测评内容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远,男子组测评内容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具体注意事项请参阅《体能测评考生承诺书》。
(2)体能测评合格标准为:总分300分,单项成绩不低于60分。对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评的,取消该项成绩;对在体能测评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3)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名单在报考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布。
(4)需进行体能测评岗位,应聘人员只有体能测评合格后方能进入面试环节。
(5)《体能测评考生承诺书》二维码。
长按识别下载体能评测承诺书
3.资格复审
(1)结合笔试和体能测评综合考评,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按照通知时间在面试时现场审核。
(2)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
A.《报名登记表》一份(登陆报考微信平台自行打印);
B.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且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C.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D.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E.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蓝底彩色照片2张;
F.有在其他单位工作经历的,可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材料,所提供资料以原件为准,复印件需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G.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4.面试
(1)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应变能力、综合知识、综合技能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能力素质。面试分值为100分。
(2)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的,该岗位报考者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次面试设置的最低分数线。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报考微信平台《面试安排公告》
5.总成绩的计算
(1)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2.5分)×60%+面试总成绩×40%。同一个岗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应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考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布。
6.体检与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3)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职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人选。
(4)体检时间、地点详见《体检安排公告》。
(5)体检费用考生本人自负。
(6)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并在发布招聘公告的微信公众平台公布。
7、递补
(1)体检合格的人员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审;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可根据本岗位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2)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8.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报考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结束后,由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直属企业与拟聘用人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企业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内的薪酬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正式聘用后的薪酬以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参加此次考试的的人员,请注意以下事项:
1.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报考人员须通过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客户端“蒙速办”APP、“蒙健康”APP和盟市健康服务公众号、健康服务APP申领“健康码”,并于考试当天按照要求出示。
2. “健康码”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健康码”非绿码的人员,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人员,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3. “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人员,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4.报考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日前14天内,考生应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5.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参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6.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7.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8.考试期间,报考人员应自备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在考试期间全程佩带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9.报考人员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管理。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报考人员,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10.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宜
1.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提醒应聘者谨防受骗造成损失,对于散播虚假信息扰乱招聘秩序者,将依据法律追究其责任。
2.报考人员在招聘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招聘结果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