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招聘详情
2024年鄂温克族自治旗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发表时间:2024-07-20 10: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内政办发﹝2020﹞29号)及《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3﹞88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鄂温克族自治旗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鄂温克族自治旗2024年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就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2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其中专职消防员 15名(一线执勤岗位)、驾驶员5名。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3.本人有意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 4.专职消防员(一线执勤岗位):年龄为20-35周岁,即1989年7月21日(不含)至2004年7月21日(含)期间出生的,身高165cm以上。从事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工作十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即1985年7月21日(含)以后出生。 5.驾驶员岗位:持有B2及以上驾驶证,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能熟悉车辆的使用性能和操作。年龄在20-40周岁,即1984年7月21日(不含)至2004年7月21日(含)期间出生的。持A类驾驶证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9年7月21日(不含)以后出生的; 6.鄂温克族自治旗户籍; 7.取得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 10.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①退役军人; ②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 ③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④驾驶员岗位持A1驾驶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此次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受过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司法机关侦查、起诉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聘基本条件要求的。 如有故意隐瞒或虚构以上情形者,视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用人单位随时可以无条件要求其退出招聘或解除劳动关系。 三、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2日-7月26日17:00。 2.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下载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https://www.ewenke.gov.cn/),如实填写后,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电子版)、个人征信记录,本人近期免冠蓝底二寸照片、驾驶员证(驾驶员岗位)等电子版扫描件一起发送到报名邮箱(邮箱地址:ewkczxfxp@163.com),邮件和文件名按:鄂温克族自治旗消防+岗位+姓名格式填写。 3.报名时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填写选聘登记表,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 4.每个报名人员仅限报一个岗位。 5.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领取准考证时需准备: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二寸白底照片2张、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驾驶员岗位)、专职消防救援队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或驾驶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1份,领取准考证和资格初审同时进行。 (二)笔试 1.笔试时间。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发布通知。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为消防基础知识及时政类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应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满分100分。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加分政策,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1.25分。请报考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凡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责任自负。 5.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6.公布笔试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适时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公布。 7.笔试总成绩公布后,依据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人数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名单。参加笔试人数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范围。 (三)体能测试 1.报名人员统一进行体能测试,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发布的通知,并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进行准备,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2.体能考核为四项:100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10米×4往返跑,评分标准参照《2024年鄂温克族自治旗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见附件3)进行打分。 3.进入参加体能测试范围的人员须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在参加体能测试时出示保险有效期内的保单,否则不能参加体能测试。 4.现场配置医护人员,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发布的通知。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制卷,国家通用语言作答,重点测试履行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2.总成绩计算。按照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的由高到低顺序排名,如各岗位录取的最后一名考生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况的,进行面试加试,以面试加试成绩为最终成绩,确定进入体检名额。 (五)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对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在规定时限内复检1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全面考察,并对人事档案进行核查。对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录用 根据综合考察情况对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经核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期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与鄂温克族自治旗消防救援大队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为2年(含试用期间2个月)。合同到期后,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考核不合格的,予以终止用工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凡违反法律法规、单位纪律、劳动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及自身原因等不能胜任工作的,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视同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人员管理 (一)使用方向 招聘人员工作地点为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从事城镇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采取准军事化管理。 (二)岗位要求 根据消防救援职业特点,工作期间实行24小时备勤及轮班值班制度,与消防指战员共同从事训练、执勤、灭火和抢险救援、劳动等相关工作,完成相应工作任务。如遇重大灾害事故、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执勤安保任务,按照上级要求须全员在岗时,全员返岗进入执勤战备状态。 (三)薪酬待遇 工资薪酬,试用期为2000元/月。试用期结束后工资为3800元/月(包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职务工资:队长500元/月,班长300元/月,驾驶员300元/月(消防车B类及以上驾驶证照驾驶员)。 工资构成=基本工资+职务工资 (四)培训情况 招聘人员上岗前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为1个月,培训期实行封闭式管理。 五、其他 (一)本次招聘资格初审、体能、面试等相关事宜均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二)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考生报名时填写的个人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若报考人员因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及考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本公告由鄂温克族自治旗2024年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商议决定。 (五)本次招聘坚持全过程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18147566119、15804702273 监督举报电话:19104701050、8818102 附件:1.2024年鄂温克族自治旗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一线执勤岗位) 2.2024年鄂温克族自治旗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驾驶员) 3.2024年鄂温克族自治旗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鄂温克族自治旗2024年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