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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都仑区教育系统公开遴选专任教师公告发表时间:2024-07-18 09:52 为贯彻落实《中共昆都仑区委员会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打造教育高质量发展新高地的实施意见》《昆都仑区关于加快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部分学校对紧缺急需学科教师的需求,昆区教育系统决定组织开展公开遴选中小学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计划 计划遴选中小学教师4个岗位:数学教师岗位3人、心理教师岗位1人。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昆区教育系统公开遴选专任教师岗位表》。 二、遴选范围 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遴选资格条件 (一)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身心健康,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二)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业务素质,教学业绩突出。 (三)正式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 (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与所选岗位学科及学段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合格。 (七)遴选中小学数学教师岗位需获得旗县区级及以上数学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市级青功赛一等奖)、旗县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遴选小学心理教师岗位需要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二级证书、有家庭教育和青少年心理咨询经验、多次参与心理相关研究及实践活动。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比选: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存在干部档案材料造假、虚填信息的; 6.存在试用期、服务期未满影响办理转任(调入)手续的; 7.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步骤 (一)发布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