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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公益性岗位辅助人员的公告发表时间:2024-07-16 11:15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1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内人社办发〔2020〕58号)文件精神,乌兰察布集宁区就业服务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岗位辅助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二)补贴期限: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初次上岗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6、长期失业人员需提供低保证明。 2、截止日期:2024年8月2日 2、地点: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5号楼集宁区就业服务中心235室 乌兰察布集宁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所提交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招聘资格。人员资格审核合格后,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面试,确定拟聘用人员。 对拟聘用人员在“集宁创业就业”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公益性岗位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公益性岗位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解除聘用。 一经录用,待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11号)文件标准执行,签订劳动协议,服务期为三年。 咨询电话:0474-8810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