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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胸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护士人员公告发表时间:2024-04-26 10:37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胸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护士人员公告
一、医院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胸科医院)是自治区三级甲等传染病专科医院,同时也是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中心、自治区化学中毒救治基地,国家感染性疾病临床研究中心分中心。医院主要负责呼吸系统疾病、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重大食物职业中毒、自然灾害引发疾病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医院积极向多学科、多专业发展转型,形成了以结核病、传染性疾病与心胸外科疾病诊疗为基础,以呼吸系统疾病、外科疾病诊治与危重病救治为特色,以心血管疾病治疗、康复医学与健康管理为延伸的专业技术发展格局。 二、招聘计划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护士人员3人。具体岗位要求见《岗位表》(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刻苦钻研、好学上进和团队协作的精神,无违法违纪行为;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1978年4月23日以后出生)。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中专、专科、本科、研究生(含2024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本次招聘所有信息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官网(www.nmgdsyy.cn)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信息。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4日8:30—4月26日17:00。 报名邮箱:522822060@qq.com。 应聘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和《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发送至指定邮箱。 报名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身份证的扫描版,PDF格式或JPG格式。 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免笔试。 (四)资格复审 1.时间:2024年4月30日8:30-12:00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呼吸中心二楼人力资源管理科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1份。 (2)身份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阶段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学历、学位认证:学历认证: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内学位认证: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s://www.cdgdc.edu.cn,打印认证报告;国外学位认证: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打印认证报告。要求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注:所有学习阶段都需打印)。 3.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及《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六)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实践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时间8分钟。实践技能操作满分100分。 2.面试考官应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公道正派,遵纪守法,严守秘密;具有符合招聘岗位需求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思维清晰,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与语言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人才测评能力。面试考官要坚持对所有应聘人员统一评分尺度,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不打人情分。 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并由主考官签字,《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须由记分员、监督员和主考官签字确认。 3.面试命题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专家,命题须按照规定入闱命制。试题命制、印刷、转接、保管和启用等环节必须符合保密规定,整个过程须纪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 4.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计划数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5.面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七)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50%+实践技能操作成绩×50%。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照招聘岗位实际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并在报名网站上公示。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结束后,针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进行全面考察。 (九)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无异议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合同制工资待遇,享受五险一金待遇。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十)本次招聘我院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及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提醒应聘者谨防受骗造成损失。对于散播虚假信息扰乱招聘秩序者,医院将依据法律追究其责任。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人力资源管理科0471-3430369; 监督电话:纪检监察科0471-3430165。
附件:1、岗位表 2、报名登记表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胸科医院) 2024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