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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大学附属学校2024年教师人才引进公告

发表时间:2024-04-25 09:11

内蒙古农业大学附属学校前身是2000年1月由原内蒙古农牧学院子弟小学转制为民办体制的内蒙古农业大学附属小学, 2010年6月经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农业大学、呼和浩特市教育局于批准,成为以内蒙古农业大学为办学主体,实行九年一贯特色学制的民办非盈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2年8月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批准,转制为呼和浩特市直属九年一贯制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更名为内蒙古农业大学附属学校。

一、区位优势

学校坐落于首府城区,紧邻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大学等高校,这里是教育中心、行政中心的聚集地、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交通便利,商业发达,人口密集,人口素质较高,文化氛围浓郁,区域综合实力强,发展前景良好。

二、品牌优势

学校以“校风好,教风正,学风浓,质量高,管理严,团队强,有特色”享誉社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一直保持在义务教育学校前列,学校围绕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努力构建良好师生关系,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教师敬业乐业,专业成长速度快、水平高,充分发挥农大附校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带动效应和引领示范作用,为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人才引进做出贡献。

三、师资培养优势

学校建立了师德师风建设、教师发展助力、青年教师培养提升、名师培养、教师关爱、教职工激励等教师培养发展六大工程体系,系统推动青年教师迅速成长,持续提升教学能力和水平。

人才引进公告

为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补充青年教师人才,现面向社会引进青年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公费师范毕业生岗(初中):

数学

青年人才岗(初中):

语文、数学、英语、化学、历史、美术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6.报名教师岗位的,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引进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

7.报名会计岗位的,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或提供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8.须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名语文教师岗位须具备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

9.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4月2日(不含)至2006年4月2日(含)期间出生。

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3年4月2日(不含)之后出生。

副高级教师,省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年龄放宽至45周岁,即1978年4月2日(不含)之后出生。

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年龄放宽至50周岁,即1973年4月2日(不含)之后出生。

10.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表》。

二、人才引进资格条件

(一)公费师范毕业生岗引进条件

1. 教育部所属六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应届及未落实事业编制的往届公费师范毕业生。

2. 外省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志愿到我市任教的,可申请跨省就业,经所在学校、生源所在省份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跨省就业手续。

(二)青年人才岗引进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博士研究生;

2. 国内“双一流”大学硕士研究生(须具备国内“双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学位);

3. 985高校本科毕业生。

同时,青年人才岗报名人员的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脱产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具有国外留学经历的,须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取得教育部发放的相应境外学习阶段《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民办院校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在引进范围。

报名青年人才岗使用的专业,须为“双一流”大学所学专业。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2024年9月1日及以后仍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2.呼和浩特市区域内在职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3.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5.曾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斗争中,认识含糊、态度暧昧,有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或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聘用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引进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10.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存在道德品行问题、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人员;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考

所有引进岗位均不允许使用二学位报考。

(五)截止时间

2024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其他条件(含岗位表中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无特殊说明为人才引进报名开始日(不含)之前。

人才引进相关待遇及要求

一、列入事业编制,享受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引进人员同时享受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的人才和绩效奖励。

二、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即可聘任到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如无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可通过特设岗位,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和管理权限逐级审核,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聘用至相应岗位。

三、根据《呼和浩特市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10条措施》,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C9联盟高校毕业生,给予50万元安家费;“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研究生,给予30万元安家费;本硕就读院校均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和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毕业生,给予20万元安家费;引进其他符合《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给予10万元安家费。安家费分5年发放。

四、在引进当年或次年,安排非我市户籍的引进人才子女入托、入学(中小学)。

报名方式

请登录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官方网站:

http://www.hhpta.org.cn/html/2/Content2160.html

咨询联系方式

0471-4966840  

谢老师、王老师

特别提醒

相关要求和最终有效报名详见

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www.hhpt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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