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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及招聘公告

发表时间:2024-04-08 10:55

县就业困难人员(经就业部门认定):


为解决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难题,按照盟人社局《关于印发<兴安盟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兴人社发〔2024〕12号)要求,经县人社局党组研究决定,2024年第一批开发110个公益性岗位(新开发公益性岗位80个,二次上岗公益性岗位30个)。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第一批公益性开发及招聘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开发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范围
应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均为就业部门认定的六类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中规定的范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地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二、二次上岗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范围
对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重新计算,并重新认定后报送自治区人社厅和财政厅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县就业服务中心联合市监、住建、公安、财政等相关部门,对符合二次上岗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联审核实,重新认定,逐一入户,根据户内房产、车辆、收入等情况综合评判其家庭生活困难程度排序上岗。其中,二次上岗应聘人员的配偶或非同户籍,但共同生活或共享收支人员(不含子女)存在以下情况形之一的不予聘用:一是财政供养人员;二是企业法人或高管、股东、监事、理事、财务负责人、项目经理等在工商有注册信息的人员(重度残疾人不在此条限定范围内)。
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
1.自愿申请:符合六类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残疾证、高校毕业证、低保证等相关证件,向常住地的社区提交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
2.受理审核:社区受理后,对《审批表》填写内容真实和准确性予以查验并调查核实,符合条件人员签署意见加盖印章,提出认定申请,不符合条件告知本人。
3.审核公示:各乡镇和县党群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在辖区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符合条件的签署初步认定意见加盖印章,不符合条件告知本人。
4.审核确认:县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审核认定,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在“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模块中进行审核认定,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录就业困难人员类型、批准时间,复审未通过告知本人。
5.办理时限:社区应在5个工作内完成。各乡镇和县党群服务中心,以及县就业服务中心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公益性岗位招聘流程
1.公益性岗位公告:县就业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在“突泉县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公众号上公告《2024年第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及招聘公告》。
2.受理公岗应聘手续:就业困难人员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填写《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或《公益性岗位二次上岗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进行应聘(必填项“是否同意调剂”)。
3.提供公共就业援助:县就业服务中心对应聘人员开展职业培训、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等公共就业服务,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进行记录后,对仍难以实现就业的,方可纳入公益性岗位应聘范围;对未参加公共就业援助的就业困难人员,原则上不纳入公益性岗位应聘范围。
4.启动联审机制:县就业服务中心联合市监、社保、民政、住建、财政和交通等部门,通过大数据平台,严格排查和比对本人及配偶状态信息,为凸显“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的公岗就业安置特点,按照困难程度排序上岗,对不符合上岗条件的应聘人员,县就业服务中心电话告知应聘人员。
5.公益性岗位面试考核:
(1)应聘人数大于岗位数,县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公岗面试联合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从高分到低分顺次录取公岗人员,如有不符合公益性岗位上岗条件的,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2)应聘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数,应聘有效;用人单位应聘岗位数未满的,由县就业服务中心组织面试不成功的应聘者,按照综合排序及本人应聘意愿调剂到岗位未满的用人单位;如不服从调剂,按应聘流程进行重新应聘。
6.拟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县就业服务中心结合岗位开发数量、应聘人员困难程度排序、家庭状况和评估面试结果等情况,综合确定岗位拟招人员,并在“突泉县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公众号上公告拟签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7.公益性岗位聘用手续办理:县就业服务中心与新开发公岗单位签订《兴安盟公益性岗位人员用工管理责任书》,明确用人单位责任,责任书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县就业服务中心各一份。在签订公岗合同之前,拟聘人员须提供一份县级公办医疗机构的体检报告,如报告中检查情况不影响公岗工作情况,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合同,否则不予使用。县就业服务中心指导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一式三份,本人、用人单位、县就业服务中心各一份。公岗人员按合同签订之日起上岗,用人单位要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薪酬待遇,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8.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填报《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申请表》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经县就业服务中心、县人社部门审核后,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不在补贴范围内。2024年第一批新开发聘任的公岗单位和公岗人员,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其中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不参加缴纳社会保险的公岗人员,用人单位不得使用公益性岗位。
9.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公岗单位要建立考评机制,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用人原则,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勤工作,确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规章制度。掌握在岗人员思想工作动态,如有不符合在岗状态的人员,如公岗期间参与企业经营或工商营业执照等存续信息,公岗补贴期满或申领养老保险待遇、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等多种情况,用人单位应立即与县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终止或解除《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停发补贴待遇。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骗取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个人和单位,除依法以追缴所有资金外,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及所在单位的责任。
10.公益性岗位备案:县就业服务中心将签订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及聘用人员汇总后报县人社局备案。
11.公益性岗位档案归档:县就业服务中心按盟人社局文件要求,对本期公岗开发计划档案、公岗人员档案和公岗单位档案整理归档,并将公岗人员信息及签订合同信息录入实名制系统。
五、公益性岗位开发及招聘公告时间:2024年4月4至2024年4月9日。
六、公益性岗位招聘受理时间:2024年4月10至2024年4月19日。4月19日之前完成就业困难人员三级认定审批手续方可应聘公益性岗位,法定假日期间或逾期不予受理,请失业人员合理安排就业困难认定和公益性岗位应聘时间。
七、公益性岗位应聘受理窗口:突泉县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八楼35号窗口)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窗口突泉县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政务中心八楼36、37号窗口)
八、《2024年第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附后
九、咨询电话:5130097
监督电话:5177715
十、联系人:李胜菊   柴纯

                                     

突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4日

   

      2024年第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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