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招聘详情
包头医学院关于招聘2023年度科研助理岗位的公告发表时间:2023-07-05 09:26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13号及《包头市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岗位需求情况,现就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依法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本次招聘人员为公开招聘2023届应届毕业生,招聘人数为1名。作为科研助理人员(编制外)。具体招聘聘岗位及要求详见《包头医学院2023年招聘科研助理岗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三)积极负责、耐心细致、踏实肯干,具有胜任应聘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团队合作意识,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熟练掌握office等常用办公软件。 (四)具有科研助理岗位所需的素质和专业技能、满足相应科研助理岗位所需的岗位条件,自愿应聘科研助理岗并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科研助理岗位相关规定。 (五)身体健康,具备拟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普通高等教育2023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或有关条件的人员。 7.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5日9:00至7月7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确认(与资格初审同时进行)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包头医学院行政楼413办公室 4.报名要求:申请人员需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录用资格。 5.报名者须提交的应聘材料:《包头医学院科研助理岗位应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未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由毕业学校出具应届毕业生证明;其他可证明申请者研究能力的资料(如大学公共外语四、六级证书,公开发表学术文章,主持或参与的课题,各类优秀证书等复印件报名时一并交到包头医学院行政楼413办公室。 (二)面试及考察 科研助理岗位的选聘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聘时由人事处组织科研项目组(团队、个人)对应聘人进行面试考核,候选人经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审批后确定选聘人选。 体检 体检由学校组织指定医院进行,按照统一职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造成的空缺名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按招聘进程另行通知。 公示和聘用 经资格审查、面试、考核及体检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务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人事处报到并签署劳务合同,逾期未能签署合同或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形式及管理: 科研助理岗位属临时性岗位,非事业编制。科研助理岗人员管理按照《包头医学院科研助理管理规定(修订)》执行。 六、注意事项及其他 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472-7166009 报名联系人:李老师 附件1.包头医学院2023年招聘科研助理岗计划表 2.包头医学院科研助理岗应聘人员报名表 3.包头医学院2023年科研助理岗应聘人员汇总表
包头医学院 2023年7月4日 附件【包头医学院2023年科研助理岗应聘人员报名表.doc】已下载9次 附件【包头医学院2023年科研助理岗应聘人员汇总表.xls】已下载0次 附件【包头医学院2023年招聘科研助理岗计划表.xlsx】已下载42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