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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文员体检与考察通知发表时间:2023-01-30 19:31 根据《乌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文员公告》、《乌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文员补充公告》、《乌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文员补充公告(二)》的执行情况,现将进入体检与考察的名单进行公布,并将体检与考察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与考察名单
二、体检 (一)时间地点 体检时间:2023年1月31日-2月2日共计三天。 体检地点:乌海市师成医院(乌海市海勃湾区世纪大道西侧阳光景园外围) (二)有关要求 1、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2、参加体检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及一寸照片。 3、体检费150元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必须空腹参加体检,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少吃油腻食品,戒酒,多休息。 5、考生要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参加体检。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拟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6、考生要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体检结束后7天内未接到复查或体检不合格通知的视为体检合格。 三、政治考察事宜 1.所有进入体检及政治审查的考生将统一由招聘领导小组出函由公安机关出具无犯罪证明,所有政治审查不合格人员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需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3.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综合评定后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人员,由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四、递补事宜 凡是放弃岗位的报考人员以及体检环节或者政治审查环节中不合格的考生,一律取消录用资格,由所报岗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实行依次递补,请所有考生电话保持畅通。 五、公示事宜 体检及考察结束后,对所有拟录取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3日-2023年2月9日,共计5天。 监督电话:0473- 2883000 乌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文员领导小组 2023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