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招聘详情
包头市2023年市、旗县区属事业单位和高职高校引进612名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公告发表时间:2022-12-07 10:23 根据包头市事业单位用人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计划引进612人。其中:市属事业单位(包括高职高校)394人,旗县区属事业单位218人。(具体引进人才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3)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符合高层次和用人单位紧缺急需实际。 (二)引进大学以上毕业生(包括2023届高校毕业生),大学本科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1994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三)引进人员除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C9联盟”高校全日制本科且取得相应学位及以上人员; 2.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 3.取得博士学历学位人员; 4.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属事业单位为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且取得相应学位及以上人员; 5.石拐区、土右旗、达茂旗、固阳县属事业单位为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所属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为驻呼驻包高校全日制本科且取得相应学位及以上人员。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在本次人才引进范围: 1.包头市内在职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未满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2.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引进方式及程序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及包头市人才引进相关文件规定,本次人才引进采取面试测评的方式进行,工作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 包头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在各类媒体、各高校和各地人才市场进行发布。 (二)组织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17:00止。 2.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可直接登录内蒙古人才发展集团(网址:http://bm.nmgksw.com/btsydw2023/)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3.现场报名:包头市将派出4个校园宣传招聘小组分赴各地区有关高校进行校园宣传招聘活动,应聘人员可现场报名。具体活动场次安排请关注“包头党建”“包头人社”微信公众号及有关高校网站相关公告。 第一组以北京为重点,赴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 第二组以西安、兰州为重点,赴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兰州大学等西北地区高校。 第三组以黑龙江、吉林、辽宁为重点,赴哈尔滨工业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大学等东北地区高校。 第四组以天津、河北、山西为重点,赴天津大学、南开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理工大学、河北工业大学、河北农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等周边省市高校。 (三)资格审核 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向应聘人员反馈资格审核情况。应聘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材料须真实、准确,材料造假者将取消引进资格,并记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资格审核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凡查实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人才引进资格。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可增加笔试环节。 (四)面试测评 面试测评采取线上面试测评方式进行,内容主要了解应聘者的专业能力水平,根据岗位需要可采取专业水平测试、职业技能操作测试、结构化面试测评等形式进行。面试测评结束后按照引进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引进人员,并进入考察体检环节。对于面试测评人员实际到场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可划定成绩合格线。面试测评时间将通过“包头党建”“包头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并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五)考察体检 由用人地区、单位组织对拟引进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拟引进人才并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根据用人地区、用人单位需求情况按照面试测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可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聘用 对拟引进人员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人事编制手续。 四、其他事项 1.2023届高校毕业生未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引进工作聘用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受聘人员符合《关于加快引进培育重点产业领域中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吸引青年人才来包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包头市服务高层次人才若干措施》条件的,享受相关待遇。 5.引进人才实行最低5年服务期。引进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服务协议书,服务期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服务期满后,引进人才纳入常态化管理。 6.人才引进过程中,有关通知、岗位调整、成绩公布、体检、递补、聘用等事项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网站信息,并按要求携带规定材料,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引进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视为主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环节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7.本次人才引进面试测评均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中共包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472—5619252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2—6169072 内蒙古人才发展集团:0472—6150650 本公告由中共包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包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